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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司总经理侵吞3800万巨额资金, 司法混乱成迷,公司深陷存亡之际

时间:2025/3/22 11:02:14 点击:

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每一起涉及企业权益保障与司法公正落实的案件,都是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新疆卓越创筑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创筑公司”)的系列案件,因其复杂的情节和争议处理过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更是对当地司法体系维护公平正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

案件初始:合作起纷争,报案陷僵局

2020年7月14日,丁先生、甄某某等人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丁先生投资1000万元后,卓越创筑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丁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100%股权。根据协议,甄某某转为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运营。然而,合作不久,双方因协议履行问题产生纠纷。

2023年8月30日,卓越创筑公司向相关部门报案,指控总经理甄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高达3800万余元,涉嫌职务侵占罪。与此同时,甄某某为规避可能的刑事责任,向沙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先生返还公司管理经营权及股权等五项诉求。沙湾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作出(2023)新4223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此案为股权转让纠纷,并确认协议中的“对赌协议”有效。法院判决明确指出,股权已合法变更登记至丁先生名下,且丁先生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与甄某某主张的“名股暗债”不符,最终驳回了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甄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5月17日,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2024)新42民终556号民事判决书。丁先生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股东身份及出资情况,尽管甄某某对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提出异议,但法院再次确认“对赌协议”有效,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丁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驳回了甄某某的上诉请求。

2024年10月11日,塔城地区某部门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相关证据,以塔复核字(2024)14号刑事复核决定书,撤销了沙湾市某部门此前作出的沙刑复核字(2024)5号刑事复议决定书。卓越创筑公司满怀期待,要求沙湾市某部门立案,却被告知需进一步走程序,甚至被暗示案件涉及刑民交叉,需经经侦部门审查。直到2024年12月4日,在塔城地区某部门的多次督促下,沙湾市某部门才勉强同意立案。

立案之后:侦查遇阻碍,程序陷迷雾

然而,立案后的侦查过程却充满了波折。沙湾市某部门经侦大队提出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要求公司耐心等待。公司提出的合理请求,包括对甄某某实施刑事拘留、侦查涉嫌协助甄某某犯罪的人员、扣押甄某某掌控的财务账册并追缴其侵占的财产等,均未得到有效回应。

2025年3月3日,卓越创筑公司接到沙湾市某部门经侦大队通知,沙湾市检察机关以沙公经撤案字(2025)69号撤销立案决定书撤销了本案。公司要求沙湾市某部门按程序进行复议复核,但经侦大队却以“经请示领导,针对检察机关撤案理由,没有理由提出复议复核”为由拒绝。更令人不解的是,检察机关在撤案过程中未征求公司意见,某部门也未告知撤案的具体理由。

企业质疑:司法公正性与渎职之问

面对这一系列令人费解的操作,卓越创筑公司提出了强烈质疑。塔城地区某部门已撤销了沙湾市某部门的相关刑事复议决定,但沙湾市某部门仍拖延拒不立案,立案后又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为由拖延办案,这不禁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人为干扰因素。社会上流传的关于甄某某与沙湾市某部门部分领导存在利害关系的传闻,进一步加深了公司的疑虑。

公司难以理解沙湾市检察机关的撤案行为,认为其无视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错误认定甄某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忽视了甄某某侵占公司380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沙湾市某部门及检察机关的行为,似乎有意偏袒犯罪嫌疑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先生从江苏来到沙湾投资,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却感到自身利益被侵犯,甚至怀疑地方政府在袒护犯罪嫌疑人。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有法院判决支持的情况下,沙湾市检察机关的行为令公司深感失望,这不仅破坏了沙湾的营商环境,也严重损害了外来投资者的信心。

回想起总经理甄某某非法转移公司资产后,公司申请立案,当地某部门一开始拒绝受理。后来公司向市局反映,市局撤销了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可多年来,当地某部门始终未就之前为何不立案向公司作出合理解释。在地区某部门多次催促下,1月3日沙湾市某部门才不得已下达立案告知书。但公司认为沙湾某部门是在敷衍,实在没有理由再推脱,立案后马上把案件上报给沙湾市检察单位,以检察单位提前介入为幌子拖延进程。如今案件被撤销,公司深感无奈与愤懑。

公司此前提出的对甄某某刑事拘留、侦查帮助犯、扣押并返还财务账册、追赃等要求,都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合理合法诉求,却一次次被忽视。这些不作为的行径,给了犯罪嫌疑人充足时间串供、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致使公司濒临破产,致使房产项目烂尾,无法对一百一十二户业主交楼,广大业主不断上访,工作也陷入僵局。

司法之思:公正营商环境的重塑

这起案件已远远超出企业内部纠纷的范畴,成为对当地司法公正和营商环境的一次严峻考验。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本就复杂,需要司法机关精准把握法律关系,然而在本案中,某部门的立案反复、检察机关的撤案不明,暴露出司法程序执行中的漏洞。

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卓越创筑公司的遭遇无疑给潜在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当地政府若想吸引更多投资,必须深刻反思此案中暴露的问题,审视司法体系在维护企业权益方面的不足。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沙湾市的地方保护主义如同一堵密不透风的高墙,将公正挡在门外。沙湾市某部门在整个事件进程中,消极怠工、推诿责任,面对诸多疑点与企业的合理诉求,选择视而不见。种种迹象表明,他们似乎在有意庇护犯罪嫌疑人甄某某,任由其逍遥法外。

卓越创筑公司四处奔走、寻求正义,却始终得不到应有的回应与支持。正义之光在重重阻碍下难以穿透黑暗。如此恶劣的行径,不仅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让社会公众对当地司法体系的信任轰然崩塌。

呼吁与期待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上级某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新梳理案件,确保处理过程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只有这样,才能重新赢得企业对司法体系的信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重塑司法公信力与地区投资形象。

卓越创筑公司已提交监督办案申请书,请求上级某部门继续督办本案,要求沙湾市某部门按程序进行复议复核。同时,公司期望上级检察机关能够关注此案,确保在复议复核程序中能够客观、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还企业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正。

来源:https://www.sohu.com/a/874150390_122342559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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